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兜底保障民生4类家庭纳入低保,涉及伤病残学等原因致贫

富商网络转载

       为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,使低保制度更多惠及支出型贫困家庭,福建省日前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》,对支出型贫困家庭作了界定,明确因病(伤)致贫、因残致贫、因学致贫、多重原因致贫等4类家庭可纳入低保范围。

       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,现行低保政策能较好解决收入型贫困问题,但支出型致贫现象越来越突出,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。

       通知明确,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,可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按户入保,或将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单人入保;按户入保的,根据刚性支出扣除后家庭收入核算结果,分别给予全额、差额或分档救助;单人入保的,原则上给予全额救助。支出型贫困家庭分因病(伤)致贫家庭、因残致贫家庭、因学致贫家庭、多重原因致贫家庭4类,通知对每一类的认定条件都作明确规定,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(不含按规定可扣减的就业成本、可免除核算的就业收入和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部分)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%,扣除同期发生的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;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且人均金*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4倍;*未痊愈仍需*,或者残疾人仍需进行后续康复*、康复训练及照料护理,或者学生(学前儿童)仍在接受教育等。


       另外,对家庭收入介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%~100%,扣除同期发生的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,其他条件符合以上相应规定的,*、残疾人、学生(学前儿童)可单人入保;生活困难且靠家庭供养的一级、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、智力残疾人,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单人入保。
       (原标题:福建:因病(伤)致贫等四类家庭纳入低保范围  记者 潘园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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